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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塔木德經》是受敬重的眾猶太學者和拉比對聖經《塔納赫》的早期注釋集,從西元兩百年至五百年的三百年期間彙編而成。他們的目標是幫助信徒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聖經《塔納赫》中所規定的律法和教義。我們很榮幸為您介紹〈為人處世之道—大篇〉第二章的選文。為人處世之道—大篇(世間的行為)。第二章[…]「我,主,是鑒察人心,試驗人肺腑的。」那些受冤屈而不做冤屈的,等等。那些自認可鄙可憎的,那些克服激情,常存謙遜的,論到他們經上有記:[以賽亞書四十九:八]「主如此說:在納悅的時候,我應允了你;在拯救的日子,我濟助了你,我要保護你,使你做眾民的中保,復興遍地,使人承受荒涼之地為業。」忠信的人,那些保守他人祕密的,樂意歸還受託付之物的和尋獲之物歸還原主的,論到他們經上有記:[詩篇一零一:六]「我眼要看國中的誠實人,叫他們與我同住。」愛妻子如愛自己者,尊重妻子勝過尊重自己者,引導兒女走上正道者,適時為兒子娶妻,以免他犯罪者,論到他們經上有記:[約伯記五:廿四]:「你必知道你帳篷平安,要查看你的羊圈,一無所失。也必知道你的後裔將來發達,你的子孫像地上的青草。」愛鄰舍、善待親戚的人,將外甥女嫁出去的人,在貧者急需時,即使借予涓滴錢財者,論到他們經上有記:[以賽亞書五十八:九],「那時你求告,主必應允。」忠實履行託付的人,誠心悔改的人,接納悔改者並教導他們不再重蹈覆轍的人,論到他們經上有記:[以賽亞書五十八:八],「這樣你的光就必發現如早晨的光。」